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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生活的行為和活動所需的空間,決定住家基本必要的寬敞度,而室內設計中所謂的「尺寸」,來自於人體在行進間或使用中的方便距離。
舉例來說,一般人肩寬約在四十二至五十二公分左右,預留一個人直線通過的空間,則至少需約六十公分左右,橫向通過最小距離則為四十五至五十公分左右,但

通常橫向通道較為少用,除遇到餐椅椅背與牆之間的空間,或沙發與桌子之間。

由此推論,主通道最少要預留兩人可擦身而過的距離,約一百一十公分至一百二十公分間為最理想;一般動線則是九十公分,最小動線距離則至少為六十公分。

而傢俱和傢俱之間的擺放距離,也主要視使用人及傢俱活動的範圍而定;擺的距離太近,很容易就產生碰撞,擺的太遠,則使用起來卻又不方便。那到底該要如何擺,才適當呢?

 

 

  

 

 

透過人體基本行為作為基準,可歸納出幾項參考建議,關於傢俱與人體適當距離,若本身體格較為碩大或較嬌小,也可適當增減調整距離:

 

 

1 沙發和咖啡桌間距離

三十五至四十公分

2 客廳邊桌與沙發扶手的距離

七至十公分

3 桌子底下可以伸腳的深度

三十五公分以上

4 桌子底下可以伸腳的寬度

六十公分以上

5 桌子桌巾裙擺與腳膝蓋高度的差異距離

十六至二十四公分以上

6 桌子擺設的背景空間

八十公分以上

7 櫥櫃開關抽屜的與另一傢俱的距離

八十公分以上

8 房門的高度

二百一十公分以上

9 房門開關所需弧度空間 (與房門寬度相當)

一百八十公分(半徑)以上

10衣櫃

六十公分

11床緣與衣櫃距離

七十公分

12書桌深

六十至八十公分

13床緣與書桌距離

七十公分

14馬桶中心點與洗臉盆邊緣距離

三十五至四十公分以上

15淋浴間長寬

八十公分

16房門片寬

七十二至九十公分

17浴缸寬度

七十二公分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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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sinhetu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